一、义务
1、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管理。
2、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自身的各项社会保险入保、费用交纳和后续维护。
3、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的代发或应缴税的交纳。
4、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可能遇到的医疗工伤事故的处理及待遇的领取。
5、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生育、失业保险及医疗待遇相关手续的办理。
6、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和保存。
7、派出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入职或离职的手续处理。
8、派出机构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关系的建立、转移。
9、派出机构负责劳务务工的争议协调处理。
10、派出机构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相关新出台政策的提供咨询。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界定责任
1、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用工合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接口收取务工者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逾期未能交纳的,将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妥善处理相关社保交纳的规章制度咨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