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劳务派遣是实现双赢的选择
人才(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租赁。即用工单位根据需要,向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条件和待遇,派遣公司搜索合格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服务形式,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派遣以明晰人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前提,由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协议、劳务合同,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派遣公司支付,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也由派遣公司负责,这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一种全新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由于用工形式灵活,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实际需要,很快在全国推广,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接受并实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肯定。